再生医疗等产品

2014年11月25日以后的规定概要如下。

关于再生医疗等产品、2014年11月25日施行的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(关于医药品、医疗器械等品质、有效性以及安全性的确保等的从法律、药事法标题变更)重新被定义品种。
再生医疗等产品的定义如下(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第2条第9项)。

  1. 在下一项刊载的适用目的为医疗或动物医疗的当中、人或动物细胞培养或进行其他加工的。

  2. 人或动物身体的构造或机能的在建、修复或形成。

  3. 人或动物疾病治疗或预防。

  4. 使用目的是为人或动物疾病治疗的当中,导入到人或动物细胞、使其含有在这些体内发现的基因。